<s id="cqoee"></s>
  • <acronym id="cqoee"></acronym>
    <button id="cqoee"><xmp id="cqoee">
    <acronym id="cqoee"></acronym>

    当前所在位置:首页 > 动态资讯 > 行业资讯

    资讯详情 / Information details
    国家卫健委发文,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
    作者:冯双 发布于:2019-4-30 11:38:47 点击量:

    国家卫健委发文,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

    4月9日,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发布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文件表示国家要全面开展药品使用监测 ,完善国家药物政策,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,促进科学、合理、安全用药。

    药品使用监测系统覆盖范围广,重点监控公立机构

     文件提到要建立国家、省两级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和国家、省、地市、县四级药品使用监测网络,实现药品使用信息采集、统计分析、信息共享等功能,覆盖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。同时,明确监测工作要点面结合、分类推进,即:

    一是开展全面监测,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主动配合,系统收集并报告药品配备品种、生产企业、使用数量、采购价格、供应配送等信息。

    二是实施重点监测,在全国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抽取不少于1500家机构,在全面监测工作基础上,对药品使用与疾病防治、跟踪随访相关联的具体数据进行重点监测。坚持突出重点、分步实施。2019年,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试点省份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城市、各省(区、市)重点监测医疗卫生机构,要以国家基本药物、抗癌药降价专项工作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品种为重点,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使用监测。2020年,监测范围基本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,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,逐步实现对所有配备使用药品进行监测。 

    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结果影响药品采购

    《通知》指出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是关键工作之一。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要围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、鼓励仿制药品目录、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等遴选,组织开展综合评价。

   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部署安排和相关指南规范要求,兼顾辖区药品供应保障和使用需求,组织优势力量,因地制宜开展综合评价工作。鼓励医疗机构、科研院所、行业学协会等机构结合基础积累、技术特长和临床用药需求,对药品临床使用的安全性、有效性、经济性等开展综合评价。

   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时,要充分利用药品使用监测数据,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本单位药品采购目录制定、药品临床合理使用、提供药学服务、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出等的重要依据。    

    此外,《通知》还要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,不断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结构,提高安全用药、合理用药水平。而此项规定与江西开展的药品重点监控工作有“异曲同工之妙”。从该省发布的重点监控目录来看,已自上而下建立了用药衔接,从省级的20个,到市级的20个,再到市级大三甲的20个,再到县级二甲的41个。

    从上述政策要点看,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一旦开展,首当其冲受到影响必然是辅助用药。虽此次还未公布辅助用药初选品种,但严控辅助用药的前奏已经吹响了。

    成年女人特a毛片,欧美一级aⅴ毛片,美女一级毛片免费观看,成年女人a毛片免费视频